不詳、不詳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花崗石
1778~1778
寬:64 x 高:197 (cm)
原碑尺寸(寬):64.00 , 原碑尺寸(高):200.00 , 原碑尺寸(厚):14.00
謹將
恩憲大人蔣 捐買園業充入寺內租息併原存各田園坐址租額逐一開明勒石以垂久遠以杜廢棄
一買蔡賽園一坵在本寺南畔東西俱至車路南至陳宅園北至寺邊竹園溝 年納蘇廷望戶內供粟四石勻丁銀五分七厘八毛 每年園稅銀二十四員
一買吳福園一坵一甲四分在寺後東至車路西至園岸南至寧公車路北至陳宅園 每年園稅銀十七員二錢
一買吳勳園一坵七分在寺後東至水溝西至車路南至吳宅園北至陳宅園 每年園稅銀十七員二錢
一買陳盛園一坵在寺後東至車路西至白家園岸南至劉宅園岸北至園岸 每年園稅銀十二員
一買石禮園一坵一甲二分在寺邊東至車路西至水溝南至園岸北至潘家墓埕 每年園稅銀十一員四錢
一買州仔內石佛園一所在本寺北畔東南至馬房山西北至柴頭港坑墘 每年園稅銀十八員六錢
一買寺後竹圍內園一所東至本寺後西至竹圍車路南北俱至竹圍溝 每年園稅銀二十四員 以上柒處年共收園稅銀一百二十四員六錢
本寺原額園五十二甲東至大橋頭坑墘西至藩殿庄柴頭港坑墘南至教場中樓仔庄大路墘北至馬房山李家園每年計收園稅銀一百零四員內抽出教 場邊蔡潛園一甲蔡廷森園八分蔡陣園七分恩憲捐置以為營中義塚又抽出陳公興園八分捐置以為新南壇香燈又抽出蔡僯蔡受園四甲二分半係 前典 文昌會內收稅外尚剩園四十四甲四分半每年實收園稅銀八十八員七錢二分
鳳邑蘭波嶺腳淡水溪渡船一帶每年應納本寺香燈銀五十兩
彰邑西門外莿桐腳庄朱映佃耕寺田一甲七分在秀水後佳秀庄東至溝西至施家田南至梁家田北至小溝 每年應納香燈粟十三石六斗
又朱火佃耕寺田一甲八分四毛三糸在佳秀庄東至大溝西至本寺田南至大溝北至 萬壽亭田 每年應納香燈粟十四石四斗三升
又朱全佃耕寺田一甲一分二毛七糸在佳秀庄後東至 萬壽亭田西至施家田南至水溝北至半線社番田 每年應納香燈粟十七石五斗二合八勺
又蔡逢春佃耕寺田一甲九分一厘六毛八糸在秀水庄東至施家田西至何家田南至林家田北至梁家田 每年應納香燈粟十九石三斗四升
以上四處年共納本寺香燈粟六十四石四斗二升二合八勺
乾隆肆拾參年肆月 日立
採拓
登錄號:19580010376
本物件為西元1778年(乾隆43年)蔣元樞重修海會寺(即開元寺),並捐資購買田園作為海會寺產業,用以收取租稅以供香火之需。該寺感念蔣氏德澤,勒碑記事,並將原存各田園坐落位址、租額,逐一開列明示,以垂久遠,讓田產祀業得以長存而不廢。「恩憲大人蔣」即指臺灣府知府蔣元樞。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